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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网站公告
2012年01月17日 来源:格林期货
访问量:775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公告及我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春节”休市期间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做如下调整:
一、2012年元月18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期货合约在交易所春节假期提保的基础上增加三个百分点。

       中国金融交易所维持公司原有标准不变。

二、根据交易所的通知,3家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停板比例调整和相关要求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自2012年1月1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铜、锌、铅、螺纹钢、天然橡胶、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2、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2年1月1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7%,玉米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6%。

        3、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2年1月19日结算时起,PTA、菜籽油、甲醇和普通小麦301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三、2012年1月3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所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郑州商品交易所硬麦、强麦和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公司收取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其余郑商所各期货合约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结构,淡化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严格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7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格林期货网站无关。格林期货网站对文中 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 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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